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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高铁南站广场社会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铁太湖南站停车场内机动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 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原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安价服〔2016〕109号)规定,参照周边市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水平,现将太湖县高铁南站广场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执行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时段、优惠政策,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将对停车场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后再另行核定。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接通知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定价形式、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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